生态修复和保护条例解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

2024-12-13

临汾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乡级河长负责协调和监督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具体任务的落实。第八条 市、流域内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市、流域内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

第六条 省、市、县、乡实行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水环境管理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促进水环境治理、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维护河流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汾阳的七河分别是: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七大河流“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过程,是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重大工程。两山,即太行山、吕梁山:七河,即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七大河流:一流域,即黄河流域。

兰州市渔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人员认为,黄河上游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致使黄河含沙量大;黄河水量受干旱少雨日趋减少;工业城镇废水的污染;人为捕捞等因素,都是导致黄河生物减少的原因。 为使黄河水域生态得到修复及养护生物资源,甘肃省农牧厅渔业处从二000年开始,针对黄河甘肃段实行“增殖放流”计划。

有效保护为旅游开发提供高价值的资源,促进旅游开发与发展旅游为文物保护提供经济基础,为古村和地区经济发展服务,以求得古山村保护和开发综合效益。 b. 着重开发、设计皇城相府特色的旅游产品,树立山西沁河流域乡土文化旅游特色的精品形象。“引导文化旅游,提倡旅游文化”,突出景点文化性。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生态修复与保护

1、县级以上政府有责任加强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并对受污染或破坏的生态保护区进行及时修复,以维护生态平衡和安全(第三十七条)。 设区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需根据生态省建设、水污染治理以及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执行具体的生态修复与保护措施(第三十八条)。

2、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主导。根据条例,第七条指出,政府需编制详尽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包括水环境分析、污染状况与原因、环境容量及排污总量控制、防治措施、投资项目和实施目标等。规划应随着需求变化适时调整。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保证调水水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内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与建设适用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的防治。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