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节能减排-实施措施 节能减排 首先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绿色建材、绿色电器和绿色能源等行业也借助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支持,实现了重要突破。以风电行业为例,2008年中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超过600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突破1200万千瓦,全球市场份额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国家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时,已安排3500亿元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
在十二五期间,中国致力于节能环保产业的重大发展,实施了一系列关键工程,以推动绿色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首先,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关注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和余热利用等领域。
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指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将林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2、法律主观:非法占用林地的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行为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还可以并处罚款。
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如果未经有关机关审核同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还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4、法律分析:私行改变林地用途做法:是指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私行改变林地用途、将林地转变为毁林开垦做法即违法开垦林地的做法,是指做法人违背森林法规的限定,未经准许,私行开垦林地,将林地变为其他农用地的做法。毁坏是指:林木不能正常成长或者丧命等到情形建设用地的做法。
5、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